黑龙江新鸿锦塑业有限公司 召回“14克瓶坯”
更新时间:2024-06-19 09:24:43 作者:省标准院 访问:6726
省标准院

日前,黑龙江新鸿锦塑业有限公司按照《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主动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,自即日起,召回20221220日至20221220日期间制造的14克瓶坯2万个,涉及数量为10袋。

本次召回范围内的14克瓶坯,由于存放时间过长,导致包装物乙醛析出,乙醛含量超标,无法达到标准BB/T 0060-2012GB 4806.6-2016GB 4806.7-2016、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(含聚酯(PET)无汽饮料 瓶、聚乙烯塑料防盗瓶盖、聚酯(PET)瓶坯、聚乙烯(PE)瓶、瓶盖垫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、塑料饮水 口杯)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实施细则》要求,可能会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,存在安全隐患。

黑龙江新鸿锦塑业有限公司通过提供退换货服务,以消除安全隐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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